人們的保障意識越來越強,保險的購買成為了熱門話題,人身保險選擇的人群越來越多,如果消費者缺乏足夠的專業(yè)知識,難以自行對自身保險需求進行科學分析,將有可能陷入過度投保的誤區(qū),購買保險之前,一定要了解關于保險的相關知識,人身保險怎么購買,收益人如何正確選定?
量入為出,不要超出家庭繳費能力
目前市場上的人身保險產(chǎn)品種類很多,既有突出保障作用的意外險、健康險等傳統(tǒng)產(chǎn)品,也有突出理財功能的分紅險、萬能險、投資險等新型產(chǎn)品。各種類型的保險產(chǎn)品通過保險代理人、銀行柜臺等不同銷售渠道走進消費者的生活,往往使人眼花繚亂。
此時,一方面許多消費者更多根據(jù)個人主觀喜好而非客觀需求進行投保判斷,導致保險結構不合理;另一方面?zhèn)€別消費者投保隨意性較強,往往今天買一種、明天買一種,沒有養(yǎng)成對自己保單進行定期統(tǒng)合檢視的習慣,導致年繳保費額度超出家庭繳費能力,不得不承擔退保損失。
保險受益人“指定”優(yōu)于“法定”
在《保險法》第二章第十八條中規(guī)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據(jù)此而言,如果投保時,這些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就可以作為保險受益的對象進行指定,也就是所謂的“指定”。而對于所謂的“法定”,就是沒有進行受益人的“指定”,而將“法定繼承人”作為受益人。
而對于“指定”和“法定”,如果受益人是“指定”的,最終被保險人一旦死亡,“指定”的受益人就可以得到保險公司的保險賠償,而如果是“法定”,情況就不同了。
若是“法定”,如果被保險人生前負有一定的債務,人身保險身故金首先是用于償還其所負債務,剩余的金額部分才可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所以說,對于投保人在投保時,對保險受益人最好是“指定”,而非“法定”,如果是“指定”,受益人就可以得到保險賠償,而“法定”就不見的了,而且可能還會引發(fā)不少的“糾紛”。在此,筆者提醒投保人在簽署保單時,最好明確寫明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保險公司就會認為受益人為“法定”。保險受益人“指定”優(yōu)于“法定”。
受益人變更履行手續(xù)才有效
變更受益人是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根據(jù)對自己享有的民事權利的處分權,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指定受益人,也可變更受益人,只要這種變更不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按有關規(guī)定,變更受益人必須履行法定程序,否則變更就屬于無效。在投保后,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情況一旦發(fā)生了變化,如果想要變更受益人,就應及時書面通知保險公司,辦理受益人變更手續(xù)。只有保險公司收到申請,在保單上批注或出具批單之后,才會產(chǎn)生變更效力,否則,投保人的被保險人再做其他努力都是無效的,當然在法律上也是不會受到保護的。當然,還有一定值得提醒投保人,如果投保人自己想要變更受益人,必須要經(jīng)被保險人同意,只有被保險人同意,才能夠變更受益人。
人身保險謹防誤區(qū):視投?;貓舐视卸喔邅頉Q定購買與否
沖著險種的投資回報或分紅水平而購買保險是不正確的保險消費理念。購買保險產(chǎn)品應建立正確認識,應為滿足自己對風險保障的需求而不僅僅為了投資回報率及分紅水平高低而購買;應該根據(jù)自己對養(yǎng)老、疾病、子女成長、生存、死亡、傷殘等方面的風險需求,來選擇適合自己的人身保險。
投資回報率及分紅水平高低與持有保單時間長短、市場環(huán)境、經(jīng)濟環(huán)境、公司經(jīng)營狀況等諸多客觀因素都有關系。投保者應始終把享有風險保障作為持有保險的根本目的,尤其不要因為投資回報率及分紅水平?jīng)]有達到預期而退保,從而使自己受到不必要的退保損失。
在此要提醒的是:人身保險規(guī)劃不要追求“一步到位”,消費者首先應分清各類保險產(chǎn)品的功能差異,按照科學的需求順序在不同時期選擇最適合自己的保險產(chǎn)品,所謂“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消費者應依據(jù)家庭收入狀況判斷各階段年繳保費的總額度,通常使年繳總保費占家庭年收入的10%~15%為宜,建議最高不超過20%。
您的信息僅供預約咨詢所用,不泄露至
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正品保險
國家金融監(jiān)督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鍵對比省心服務
電子保單快捷變更安全可靠
7x24小時客服不間斷品牌實力
12年 1000萬用戶選擇客服 4009-789-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