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在2007年12月21日正式加入申根區(qū)。2008年1月起,從波蘭、斯洛伐克、匈牙利、奧地利的公路水路都不檢查簽證了。從2008年3月29日起,對申根區(qū)的德國、法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意大利、奧地利、挪威、西班牙、葡萄牙、丹麥、瑞典、挪威、芬蘭、冰島等15個老歐盟國和愛沙尼亞、拉脫維亞、斯洛文尼亞波蘭、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立陶宛、馬耳他等9個歐盟新成員國中的24個其他國家開放機場邊檢,只要持有任何國家的申根簽證,就都可以免簽證進入。
捷克長期簽證(90天以上)所需材料:
1.護照有效期至少應從申請者計劃離開捷克時間起延長90天
2.申請表(紅色表),一張照片
3.在捷醫(yī)療保險證明或是提供以其他方式進行醫(yī)療救治的證明
4.提供在捷克停留期間第一個月金額不低于31950克郎并在之后的每個月增加4260克郎的資信證明
5.在捷克停留目的的證明資料
6.在捷克期間住宿擔保證明
7.無犯罪證明,需要這里的公證和翻譯(翻譯質(zhì)量要保證)和對方(捷克)的無犯罪公證,也就是雙公證。
備注:
1.外國人進入捷克后,無論停留期是90天之內(nèi)還是90天以上,均需在3個工作日之內(nèi),通知捷克共和國外國人出入境管理局,其在捷克將參觀訪問什么地方以及停留的時間。如在賓館或其他地方住宿,該賓館或機構需代其通知捷克共和國外國人出入境管理局。
2.入境時,如捷克移民警察局要求,必須遞交以下材料:
1)有效護照
2)有效簽證
3)捷克移民警察局簽發(fā)的邀請信及證明有足夠經(jīng)濟能力呆在捷克的文件
5)住宿證明
6)有本人簽名的出入境用的卡片及肯定的按時出境的承諾。
3.根據(jù)捷克法律,對于拒簽者,簽證官有權不給任何解釋。
4.每個申請者都必須親自來領館面談。申請簽證最多需要30天。
5.只接收原件
捷克長期簽證(90天以上)辦理流程:
準備簽證文件,填寫簽證申請表;
向領事館遞交簽證資料,簽證資料一定要齊全;
使館受理簽證申請;
約定時間面試,每周一至周五面試,面試后領事館審核時間一般為10個工作日(根據(jù)個人情況不同領事館有權決定最終審理時間);
出簽:使館決定是否出簽;
領取護照及簽證。
注意事項:
1、現(xiàn)在前往捷克只要具有有效護照和有效申根國家的簽證或id,而且在捷克不超過5天,可以不需要申請捷克簽證,解除了以前的只是過境不超過5天不需要簽證的限制;
2、布拉格河邊景色不錯,早晚人少的時候更佳,但要注意安全;
3、布拉格城堡區(qū)開放時間是早上9點到下午5點鐘,要注意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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