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離休、退休的;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4、戶口遷出所在市、縣或者處境定居的;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guī)定比例的。
依據(jù)第2、3、4項規(guī)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職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zhí)崛∽》抗e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x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充分發(fā)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自助和互助作用,進一步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工作,根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實際情況,現(xiàn)將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取額度
(一)歸還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實行報賬制。每次提取額為上次提取至本次提取期間已歸還的住房貸款本息金額。(二)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購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一次本人的住房公積金,但提取總額不得超過所購房款總額。再次購買自住住房時可重新提取。
二、提取憑證
下列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除提供加蓋單位公章、財務章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表》及本人身份證件外,還須提供以下材料:(一)購買二手自住住房的,提供兩年內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契稅完稅憑證。(二)購買拆遷安置房的,提供拆遷部門出具的兩年內的拆遷通知、拆遷協(xié)議、結算清單和發(fā)票(或收據(jù))。(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兩年內的建房支付費用憑證;農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證、村委會和單位開具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證明及兩年內建造、翻建住房支付費用的憑證。(四)償還商業(yè)銀行住房貸款的,提供借款合同、購房合同、發(fā)票和自上次提取至本次提取期間的還款明細證明材料。(五)支付房租的,提供單位出具的家庭收入證明、經(jīng)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及稅務機關開具的房屋租賃專用發(fā)票。
購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需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提供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所有提取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職工購買自住住房,可申請?zhí)崛”救俗》抗e金。一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足的,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請?zhí)崛”救说淖》抗e金。提取金額總計不能超過職工已支付購房款(不含貸款金額)。
(一)購買商品房(經(jīng)濟適用房)提取所需材料:1、提取人的身份證;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lián)名卡;4、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有效期在兩年內);5、發(fā)票或契稅完稅證。
(二)購買二手房提取所需材料:1、提取人的身份證;2、《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3、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lián)名卡;4、《房屋所有權證》(有效期在兩年內);5、契稅完稅證。
(三)因上述原因,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 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1、購房人身份證;2、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房屋共有人無需提供關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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