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負責全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具體工作職責為:編制、執(zhí)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網(wǎng)站開通以來,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廣大繳存單位和職工之間相互溝通、增進了解的平臺發(fā)揮了積極的作用。通過員工的努力工作,整個社會對住房公積金的工作越來越重視、越來越關心;同時也是長春市經(jīng)濟水平顯著提高的重要標志之一。
長春市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十六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管委會的正確決策下,在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中心的各項工作水平有了穩(wěn)步的提高。
一汽職工住房公積金
電話查詢:0431-12329
1、貸款人須有本市城鎮(zhèn)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請之日向前推,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夫妻都繳存公積金的只允許一人貸款);
3、有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購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協(xié)議)及有關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籌資金。購買商品房、經(jīng)濟適用住房的,自籌資金不低于總房價的20%(購買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籌資金不低于總房價的30%);
5、具有穩(wěn)定的經(jīng)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單位出具月收入證明);
6、同意用所購住房或具有完全產(chǎn)權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由貸款銀行認可的法人、組織或第三人提供保證。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期限為1至30年;二手房期限為1至20年。但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自貸款發(fā)放之日起到國家法定離退休年齡的年限延后五年(男65歲,女60歲)。
購買保障性住房貸款期限為1至20年,貸款人自貸款之日起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限(男60,女55)
推算公式為: 貸款年限=借款人法定離退休年齡-借款人現(xiàn)年齡(周歲)≤30或20原則。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優(yōu)惠利率,比銀行按揭貸款利率平均低1個百分點。其中1至5年期貸款利率為:月利率2.775‰,年利率3.33%;5年以上期貸款利率為:月利率3.225‰,年利率3.87%。遇法定利率調整,于下年1月1日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zhí)行。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限額一般不設上限。一般以借款人月還款額不超過其家庭收入(已婚:夫妻雙方;未婚:借款本人)的50%的比例確定貸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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