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亞雇主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所雇傭的員工在受雇過程中從事與美亞保險單所載明的與被保險人業(yè)務有關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與業(yè)務有關的國家規(guī)定的職業(yè)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被保險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醫(yī)藥費用及經濟賠償責任,包括應支出的訴訟費用,由保險人在規(guī)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的一種保險。
美亞雇主責任險能夠協(xié)助企業(yè)對員工因工作遭受身體傷害所導致的財務和運營風險進行有效管理。
美亞雇主責任險保單的保障項目涵蓋雇主依照法律承擔的賠償責任以及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的賠償責任。其中,主險中涉及的法律責任體現(xiàn)在:根據工傷保險法律,企業(yè)須向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員工支付全部工傷賠償,對于參加工傷保險的員工,企業(yè)也須承擔部分工傷賠償。附加險中的合同責任是指對非工傷意外傷害所需承擔的責任,本附加險加上主險,使保單構成24小時的全面保障。
那么,應該如何投保美亞雇主責任險呢?
據了解,企業(yè)投保美亞雇主責任險時不需要對員工逐一登記,只要員工與企業(yè)主之間有合同關系,雇主責任險就對該員工有保障作用。保險業(yè)內人士介紹,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都為自己的員工投保了工傷保險,在此情況下,可分兩種情況進行處理:
投保雇主責任險作為工傷保險的補充
企業(yè)主在投保工傷保險后,除工傷保險中需其承擔的費用外,無須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當然保險公司對此也無須承擔理賠責任)。就此,在用人單位已經投保工傷保險的基礎上再投保雇主責任險時,可在雇主責任保單中對此問題做出明確的規(guī)定,約定雇主責任險作為工傷保險的補充,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雇主責任險的保費,降低企業(yè)的保險成本。
工傷保險與雇主責任險并行
如果用人單位不僅僅是為彌補工傷保險的不足,還考慮到降低工傷申報率、減少工傷糾紛、增加員工福利等原因來投保雇主責任險,則可與保險公司約定,對于員工的死亡、殘疾補助可獲工傷保險、雇主責任保險的雙重補償,也就是說雇主責任險的賠償不受工傷保險是否賠償的影響。當然,這樣操作在保險成本上要比作為工傷保險的補充的雇主責任險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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