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島公積金新政策有哪些

發(fā)布者:謝飛燕|發(fā)布時間:2014-04-22 15:19:14

2014年青島公積金新政規(guī)定:青島市將公積金貸款額度還貸能力系數由40%調整為30%,同時增加個貸余額倍數法和單方、雙方正常繳存職工家庭申貸額度限制,單身者購買新建住房貸款額度由原來最高60萬變?yōu)樽罡哔J36萬元、二手房最高貸21萬元。此外,新政中對公積金的提取也更為嚴格,限制了父母及子女提取,只能由購房者本人及配偶提取。

2014年青島公積金新政規(guī)定1:申貸需連續(xù)繳存12個月

借款申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滿12個月(即滿365天),申貸時賬戶是正常繳存狀態(tài),且在申請貸款的近12個月內,連續(x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之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貸繳存標準是 “申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6個月,且在申貸的近6個月內,連續(xù)正常繳存3個月,累計繳存6個月”,該申貸繳存標準是2008年為應對金融危機、鼓勵居民購買住房出臺的臨時性措施,規(guī)定相對寬松。目前外部環(huán)境和房地產市場形勢已發(fā)生了很大變化,應當根據形勢變化進行調整。同時,《山東省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也明確規(guī)定,借款人需及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方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014年青島公積金新政規(guī)定2:還貸能力系數調為30%

將貸款額度計算公式中的還貸能力系數調整為30%,同時增加個貸余額倍數法和單方、雙方正常繳存職工家庭申貸額度限制,并按“就低”原則確定貸款額度。在貸款額度計算方面,一直以來青島市的政策是,在不高于全市最高貸款額度和規(guī)定的首付款比例的計算要求下,按借款申請人的還貸能力(借款人及配偶在貸款期間根據計算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總收入的40%)計算可貸額度,這種計算方式無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有多少余額即使余額是零,也有可能申請貸到最高額度即60萬元的貸款,不符合住房公積金制度權利義務匹配的原則。同時,之前40%的還貸能力系數只考慮了職工貸款本金的償還,未考慮貸款償還資金中的利息部分,因此也需根據資金形勢和業(yè)務實際進行調整。

2014年青島公積金新政規(guī)定3:細化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標準

貸款額度增加個貸余額倍數法,按照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貸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15倍計算,同時對賬戶余額設置5000元的起點數,賬戶余額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計算;對經濟適用住房貸款的,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貸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20倍計算,同時對賬戶余額設置1萬元的起點數,賬戶余額低于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細化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標準,對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貸繳存條件的,購買新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購買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貸款最高額度為35萬元;借款人僅本人符合申貸繳存條件的,購買新建住房貸款額度最高為36萬元、購買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貸款額度最高為21萬元。

2014年青島公積金新政規(guī)定4:因病提取公積金 需提供“醫(yī)療費用結算單”

在提取證明材料及提取額度方面,將原《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中各類提取情形的細節(jié)性、操作性內容納入新制定的《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青島市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規(guī)定》,僅保留一般性規(guī)定。新增“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區(qū)域以外的,應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實際工作地或戶籍地在該房屋坐落地的證明(戶口簿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實際工作地證明)原件。”的規(guī)定。新增“租賃本市住房自住的承租人和配偶在本市應無產權住房。租賃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請?zhí)崛∽》抗e金。”的規(guī)定。對“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新增“醫(yī)療費用結算單”作為提取證明材料。提取申請人的全部提取金額不得超過醫(yī)療費用的自負部分。

2014年青島公積金新政規(guī)定5:還貸提取公積金設定“最后申請時限”

在提取程序方面,補充規(guī)定了還貸提取、租房提取的最后申請時限,即:“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最后申請?zhí)崛r限不得超過貸款還清之日起1年。租賃本市住房的,最后申請?zhí)崛r限不得超過租賃合同到期之日起1年”。

新增提取審核中止條款。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對特殊情形適當延長審核時間。

在提取監(jiān)督方面,隨著住房公積金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部分不法投機分子搭車套提、騙提公積金現象日益突出,特別是部分中介機構通過偽造虛假材料等手段,向職工收取高額手續(xù)費代提騙提公積金現象越來越突出,甚至形成一條盈利產業(yè)鏈,對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公平性造成重大沖擊,針對上述情況,新修訂的《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也新增了相關監(jiān)督條款。

青島公積金轉移相關問題解答

劉女士:新版的開發(fā)區(qū)戶口在戶口本上不體現農業(yè)與非農業(yè)的戶口性質,我想知道按照國家規(guī)定這樣的戶口性質單位能否給我繳納公積金?

回答:根據《條例》規(guī)定,職工在國家機關、國有企業(yè)、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中工作,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不包括外方及港、澳、臺人員),都應繳納住房公積金。住建部的指導意見提出,有條件的地方,城鎮(zhèn)單位聘用的進城務工人員,單位和職工可繳存住房公積金。因此,對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即農業(yè)戶口)由于政策依據不明,目前尚未納入強制推行的范圍。只要您能舉證自己是非農業(yè)戶口的,按規(guī)定都應繳納。

王女士:我工作調動到了濟南,戶口也轉過去了,青島的公積金能轉移過去嗎?

回答:根據《關于明確職工調離本市轉移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guī)定,職工戶籍遷出本市,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離開本市,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的,應提供與本市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基本養(yǎng)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調入單位出具的接收證明原件、調入單位所在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開戶確認單以及原單位出具的《青島市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書》。

王先生:我想把房產證上的名字改成我妻子的,需要哪些程序?

回答:您好,夫妻之間房產更名可由夫妻雙方持身份證、婚姻關系證明(結婚證)、《房地產權證》共同申請辦理,若欲辦理的房地產存在抵押還需抵押權人出具同意抵押人變更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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