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們的保險意識逐漸加強,購買保險已經變得很普遍。但是一些消費者往往不能正確認識保險,對保險知識的缺乏,所以在投保時極易出現誤區(qū)。
視投保回報率有多高來決定購買與否
沖著險種的投資回報或分紅水平而購買保險是不正確的保險消費理念。購買保險產品應建立正確認識,應為滿足自己對風險保障的需求而不僅僅為了投資回報率及分紅水平高低而購買;應該根據自己對養(yǎng)老、疾病、子女成長、生存、死亡、傷殘等方面的風險需求,來選擇適合自己的人身保險。
我收入穩(wěn)定,不需要保險
人生風險無處不在,應做好防范抵御風險的準備,保險為大家提供了風險發(fā)生后的資金保障,保證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質量不受影響。
我有社保,不需要商業(yè)保險
社會保險的特點是低水平、廣覆蓋。其中社會醫(yī)療保險一般僅按一定比例賠付規(guī)定范圍內的醫(yī)療費用,其余的將全部由個人承擔。而商業(yè)保險的好處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補充社會保險的不足。
別人買什么,我就買什么
對自身及家人的情況和財務狀況缺乏充足了解而盲目投保,將無法購買到合適的保險產品和適當的保額。投保者可以自行分析自己可能面臨的潛在風險,或者參考專業(yè)人士的意見,有針對性地購買保險,以使自己和家人獲得充分的保障。
只要告訴我多少錢,看合同太麻煩
投保者在決定投保之前,一定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以了解將要購買的保險產品的具體保險責任范圍、免責條款等。
未遵循“先大人后小孩”
購買保險時未能遵循“先大人后小孩”的原則,過分強調先為小孩投保,而忽略大人的人身保障。成年人是家庭支柱,更應受到重視。
個人信息變更后不及時告知
在個人信息變更后未能及時通知保險公司或保險營銷員,在真正發(fā)生保險事故時很可能損害自己索取保險金的權利。
沒必要幫保單做“體檢”
投保者可以定期檢查自己所擁有的保險合同的狀況,或者要求保險公司提供相關服務,并根據自身具體情況的變化來及時終止不必要的保單、為需要更多保險額度的保單增加保險金額等。
年繳保費——量入為出,不要超出家庭繳費能力
目前市場上的人身保險產品種類很多,各種類型的保險產品通過保險代理人、銀行柜臺等不同銷售渠道走進消費者的生活,往往使人眼花繚亂。在此要提醒的是:人身保險規(guī)劃不要追求“一步到位”,消費者首先應分清各類保險產品的功能差異,按照科學的需求順序在不同時期選擇最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所謂“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投保類型——費用型醫(yī)療保險不宜重復購買
很多消費者認為,在消費能力足夠的前提下,人身保險產品的投保份數越多越好,所謂“買得越多,出險后得的賠款越多”,于是在不同保險公司間重復投保某些相似產品。在保障額度一定的前提下,對該類型保險產品的重復投保得不到重復賠付,很可能浪費資金并導致理賠困擾。
保障對象——未成年子女保額有限制
孩子是一個家庭關注的核心,許多家長在做保險規(guī)劃時往往會優(yōu)先考慮孩子,甚至會給孩子買好幾份保險。這種心態(tài)可以理解,但并不可取。誤區(qū)有二:一是本末倒置。從家庭的風險需求分析來看,應優(yōu)先保障的是家庭的主要經濟支柱(通常為孩子父、母的一方),其次是主要經濟支柱的配偶,第三順位才是孩子;二是給未成年子女的投保,某些產品的保額是有上限要求的。
購買保險首先應當更看重保障功能而非投資功能。即消費者應當關注遭受損失時,保險能提供哪些保障,補償哪些損失,而不是一味與銀行利率比高低,只考慮能夠帶來多少投資回報。投保時還需準確分析個人的投保需求。人身保險產品有三類: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保險。其中,人壽保險是以人的壽命為保險標的的人身險產品;健康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對被保險人因遭受疾病或意外傷害所產生的醫(yī)療費用等損失提供經濟補償。意外傷害保險是指在約定的保險期內,因發(fā)生意外事故而導致被保險人死亡或殘疾,保險公司依據保險合同約定,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險金的保險。投保人應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選擇合適的人身險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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