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過保險的人都知道,購買保險有一定時期的觀察期,那么,什么是觀察期呢?觀察期內(nèi)發(fā)生意外事件保險公司會不會理賠呢?小編咨詢了保險專家,通過案例解釋給大家,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有人說:“投保容易索賠難。”但也有人在發(fā)生事故后說:“真好,多虧我當時買了那份保險。”產(chǎn)生如此截然不同的看法,最重要的原因可能就在于有些人順利得到了賠付的保險金,享受到了保險帶來的好處,但有些人卻沒順利拿到賠償金,因此對保險公司多少有些怨言。
其實,保險公司到底賠不賠錢,很多時候與時間因素有關。例如: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在等待期(觀察期)內(nèi)等等。
許女士在2005年11月17日購買了一份女性重大疾病保險,該保險的觀察期為90天,2006年1月10日,不幸降臨到許女士身上,她被查出患有乳腺癌。她了解到,重大疾病保險是及時給付型保險,只要醫(yī)院確診就可以獲得足額保險金。她遂于2006年1月20日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請求。但保險公司查看保單情況后,做出拒賠決定,理由是:該保單還在觀察期內(nèi),保險公司不需要承保。
在這個案例中,保險公司的確是有理由拒賠的。因為為了防范帶病投保等騙保行為,也為了降低保險公司風險,在重疾險合同中都有一條規(guī)定,就是:“保險責任從等待期(觀察期)結束之日起開始,如果保險事故是在等待期(觀察期)內(nèi)發(fā)生的,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根據(jù)保險合同,沒有過觀察期,也就意味著保險責任還沒有正式生效,許女士當然也就無法得到賠償,不過,許女士應該可以得到保費退還。
這個案例也告訴大家,買健康保險時,比較觀察期的長短也是一個重要的考量因素。根據(jù)《健康險管理辦法》,短期健康保險產(chǎn)品的保險責任等待期(觀察期)不得超過90天;長期健康保險產(chǎn)品的保險責任等待期不得超過180天。以重大疾病險為例,目前市面上的產(chǎn)品有的觀察期長達180天,但有的僅有90天,甚至60天,在價格、保險責任等差不多的情況下,選擇觀察期短的保險當然對我們投保人更有利些。
福建泉州的修先生:我買了一份重疾險,代理人說有180天的觀察期,是不是要等180天后我的保單才生效?
觀察期又稱等待期或免責期,是指在醫(yī)療保險、重大疾病保險這些健康保險中,被保險人在首次投保時,從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時間內(nèi),被保險人患病所發(fā)生的費用,保險公司不予賠付。但如果是因為意外而非疾病導致的死亡,保險公司還是會履行賠償責任。
保險合同生效時間在保險條款中是有明確約定的,一般說來,投保人填寫投保書,保險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零時保單開始生效。但對于健康險來說,就有一個觀察期的設定。所謂觀察期,又稱等待期或免責期,是指保險合同在生效后的指定時間段內(nèi),即使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也不承擔保險責任。不同的產(chǎn)品責任觀察期不同,如短期醫(yī)療險的觀察期一般為30天,重大疾病的觀察期一般為90天、180天或者1年。
專家介紹到,觀察期主要針對疾病責任,有些公司對身故責任是沒有設定觀察期的。保險公司設定觀察期主要是為了防止一些人帶病投保,因為投保人若患上一些較重大的疾病,身體會有一個漸變過程,并不一定是突發(fā)性的,反映到醫(yī)療保險上來,就是投保人在買保險時,連他本人都不知道自己存在某種隱患,或者他事實上已經(jīng)是一名“病人”了,如果剛投保,就因此發(fā)生醫(yī)療費用,要保險公司為其負責,是不太公平的。還有一種情況是投保人已經(jīng)知道自己有病,企圖通過保險來獲得理賠,這種行為稱為“惡意投保”,保險公司設定“等待期”也是為了防范“惡意投保”。
專家還提醒投保人,投保時須認真查看相關條款,千萬不要以為投保后在任何時間內(nèi)只要確診患病就賠付,并且盡量選擇觀察期時間短的條款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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