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購買了意外險或被贈送意外險的保險客戶,面臨突如其來的“猝死”,保險公司卻不予賠付,當事件訴之法院,法院卻都裁定保險公司勝訴。家屬總是會問:意外險難道不是被保險人死亡了賠付嗎?猝死不是意外死亡嗎?
2008年3月4日,某投保人為自己投保合眾睿智人生終身壽險(萬能型),保額3萬元,指定身故受益人為其妻子,合同生效日期為2008年3月5日零時。2008年3月13日,投保人突然昏倒在自家浴室中,經(jīng)鎮(zhèn)衛(wèi)生院搶救無效身故。醫(yī)院出具的醫(yī)學死亡證明書證明死亡原因為“猝死”,同時出具了一份疾病診斷證明單為“意外死亡”。同年4月,其妻子向合眾人壽提出理賠申請,合眾人壽按投保人疾病身故理賠,無息返還保險費3000元。其妻認為應按照意外身故進行理賠,2008年6月起訴至當?shù)胤ㄔ?,請求判令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3萬元。
法院認為,疾病診斷證明單并不能證明被保險人死于意外傷害。原因在于,1、醫(yī)院疾病診斷證明單本身的證明效力有限,不具有法律效力。2、本案中,醫(yī)院診斷證明單的署名人與搶救被保險人的醫(yī)生并非同一人,此事實降低了診斷證明單的可信度。3、本案未有任何跡象顯示、親屬也未提供相關(guān)證據(jù)證明被保險人遭受了外來的客觀事件導致傷害,且該意外傷害直接導致被保險人的死亡。
一審法院認為,原告雖認為被保險人死亡原因系意外事故造成,但并未提供充分的證據(jù)予以證明,故原告主張應以意外傷害情形理賠的證據(jù)不足,不予采納。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猝死屬于意外傷害還是疾病?
一聽“猝死”,很多人的第一感覺就是意外,也隨之會聯(lián)想到用意外險規(guī)避猝死風險。不過這一想法與事實有不小出入。
世界衛(wèi)生組織定義猝死為急性癥狀發(fā)生后6個小時內(nèi)死亡,又稱突然死亡,系臨床綜合癥。在法醫(yī)病理學中是指外觀健康而無明顯癥狀的,由于潛在的疾病或者機能障礙,在開始感覺不適后24小時內(nèi)發(fā)生意外死亡。由此可見,猝死多因體內(nèi)潛在的進行性“疾病”在某種因素的作用下突然發(fā)生而造成外觀健康的人非暴力、非外傷性死亡。
意外傷害是指遭受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根據(jù)常識判斷,如果被保險人遭受外來傷害,并且由于這種外來傷害而致身故,至少應當有外傷,如擦傷、撞擊痕跡、出血等。
這一點在看了多家保險公司意外險條款后被落實。在不少意外保險條款中,會明確將猝死列入免賠責任,此外,包括中暑、疾病、藥物過敏等也都在免賠范圍內(nèi),因此,投保人只需仔細一些就會清楚了解到,若被保險人不幸猝死(除非可證明是因為意外事故猝死,而非因病猝死),家人是無法從意外險獲得賠償?shù)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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