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市政府直屬副處級事業(yè)單位,承擔著全市行政區(qū)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運作的職能。中心內設綜合科、政策信息科、歸集管理科科、資金運作科(資產保全科)、會計核算科、財務審計科,以及海安、如皋、如東、通州、海門、啟東、六個經辦網點和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辦事處。
至2007年底,在編人員84名,其中研究生學歷2名,在讀研究生1名,大學本科38名,大學???4名,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人員占到89.29%;高級職稱3名,中級職稱26名,中級職稱以上人員占34.52%。
截至2007年底,中心已為全市8915個單位的48.96萬名職工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率達89.05%;累計歸集97.68億元,余額51.97億元,分別突破90億元和50億元大關;向全市9.54萬戶家庭累計發(fā)放93.70億元住房公積金貸款,突破90億元大關;貸款余額占全市住房貸款余額101.75億元的32.77%。
中心為提高南通職工的購房能力,為充分發(fā)揮住房公積金的金融支撐作用,構建和諧南通,早日實現住房小康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南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系方式:85182433
一、編制、執(zhí)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
七、負責對住房公積金經辦銀行業(yè)務上的管理;
八、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繳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住房;
(二)拆遷安置;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四)償還住房貸款(包括異地貸款)本息;
(五)租住住房;
(六)火災等自然災害使自住住房受損;
(七)離休、退休;
(八)出境定居;
(九)因戶口遷移、工作調動離開本行政區(qū)域;
(十)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連續(xù)兩年以上(不含兩年)未重新就業(yè),且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
(十一)持有殘疾證(含完全、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
(十二)被判處刑罰,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十三)人民法院判決書涉及住房公積金;
(十四)外來擇業(yè)人員和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十五)繳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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