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教育局與深圳保監(jiān)局積極推動校園意外傷害事故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并向深圳市政府提出如下建議:一是在全市全面實施校方責任保險的基礎上,按照“政府統(tǒng)籌、市場運作、學生家長自愿”的原則,增加推行學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二是實行上述兩類保險捆綁招標和統(tǒng)一實施,通過公開招標和公平競爭的方式,確定一家商業(yè)保險公司統(tǒng)一運作;三是科學界定兩類保險的賠付責任和賠付方式。
據悉,深圳市政府原則同意上述建議,責成相關部門盡快制定《深圳市推行校方責任保險和學生意外傷害保險實施方案》,并抓好落實工作。2月19日,深圳市召開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同意為全市中小學生購買學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費由市財政、教育發(fā)展基金和學生家長按1∶1∶1比例承擔。
16部門對學校安全負責
從深圳市政府獲悉,《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于2005年4月1日起實施,此次頒布的《細則》,是對這一條例的補充。今年1月28日,該《細則》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以第215號深圳市政府令的方式向社會公布并實施。
校園安全問題,究竟誰來負責?《細則》明確回答了這個問題:學校內部,校長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外部,包括規(guī)劃國土、人居環(huán)境、交通、衛(wèi)生、公安、文化體育、水務、藥品監(jiān)管、應急管理等16個涉及學校安全的職能部門都需擔責?!都殑t》還規(guī)定,學校安全管理費用應當列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
政府為學生保險埋單
《細則》對學生保險的購買方式作了調整,并明確政府將建立和完善學校人身傷害校方責任險和學生人身意外傷害險制度,并對購買學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且兩個險種由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統(tǒng)一組織招標購買。
據了解,學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曾在深圳實行了10年之久,從2006年起,市財政部門開始為全市學生統(tǒng)一購買校“學生人身傷害校方責任保險”,并暫時中止學生意外傷害保險。然而,校方責任險雖然較好地解決了大部分學生校園傷害事故的賠償問題,卻不能解決學生意外傷害事故問題,這引發(fā)了社會的廣泛爭議。2008年,市教育部門提出了在校方責任險基礎上推行學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工作思路,并最終獲得市政府的同意。
市教育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學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實施對象不僅為中小學,還包括高校和幼兒園,全市受惠學生共計約為120萬人。
保險學會:學生有了“第二重保險”
深圳市保險學會秘書長林壽表示,校方責任險的理賠范圍是因學校過失造成學生傷害的案件,只對學校過錯引發(fā)的學生意外進行賠付,而校園之外的學生傷害并不在此列,因此許多意外無法理賠容易引起糾紛。
林壽解釋說,學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與校方責任險主要不同在于,前者一般為“有險即賠”,后者則為“有責即賠”。兩類保險的賠付責任和賠付方式分別是,校方責任事故由校方責任保險賠付,非校方責任事故則由學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賠付。“這就是說,購買學生意外險,等于是給學生上了‘第二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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