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排量汽車購置稅是對在我國境內購置1.4排量汽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它由汽車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F(xiàn)行汽車購置稅法的基本規(guī)范,是從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汽車購置稅暫行條例》。1.4排量汽車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1.4排量汽車的單位和個人。那么,1.4排量汽車購置稅還有優(yōu)惠嗎?怎么算呢?
小趙購車時特意選擇了一輛1.4排量的兩廂車,并希望1.4排量汽車購置稅也能有一些優(yōu)惠。但是車行的客服卻告訴他,1.4排量汽車購置稅已經沒有了優(yōu)惠,同樣按照10%的稅率收取。不過小趙也不要失望,雖然1.4排量汽車購置稅沒有優(yōu)惠,但是因為車價只有幾萬元,所需要繳納的購置稅也只需四千多元。與汽車后期的養(yǎng)護和使用成本相比,1.4排量汽車購置稅是否優(yōu)惠并不重要。國家現(xiàn)在正大力發(fā)展節(jié)能減排的小排量車型,對這類車型在燃油稅、消費稅、過路過橋費等其他方面也有很多的優(yōu)惠政策。由于低碳、環(huán)保、節(jié)能等特點,小排量車型一直是我國汽車消費趨勢轉型的目標和方向。1.4排量的車型充分適應各種不同應用場合,全面滿足不同用戶需求。拓展了消費者的購車選擇,并助其兼顧家居生活與商務活動。因此,雖然1.4排量汽車購置稅優(yōu)惠政策早已取消,但是仍然沒有減弱消費者的購買熱情。
1.4排量汽車購置稅應納稅額=計稅價格×10%。計稅價格根據不同情況,按照下列情況確定:
(1)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汽車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汽車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也就是說按您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上開具的價費合計金額除以(1+17%)作為計稅依據,乘以10%即為應繳納的車購稅。
(2)納稅人進口自用汽車的應稅汽車的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為: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3)納稅人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汽車,計稅依據由車購辦參照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應稅汽車最低計稅價格核定。
對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執(zhí)行,自2011年1月1日起,對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統(tǒng)一按10%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由于小排量車產、銷量增長過快,部分城市交通壓力急劇上升,并出臺了汽車限購令等政策,業(yè)內人士此前已經預測分析,隨著國內汽車消費剛性需求與潛力逐步提升,明年購置稅優(yōu)惠政策會被取消。這次兩部門的通知出臺,使得這只“靴子”終于落地。對于車輛購置稅的優(yōu)惠取消,有業(yè)內人士提出,由于國內車市國產品牌車企的小排量汽車占比較高,因此今后自主品牌的銷量所受影響可能較國外品牌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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