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是一句連孩子都可以脫口而出的話,卻讓許多大人都難以做到。酒后駕車造成的交通傷亡每年都有增無減,有的人說,知道酒駕危害大,可是應酬太多,有時難免喝上兩杯。因此,酒后駕車的現(xiàn)象屢禁不止。那么,酒后駕車造成的意外事故,能否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呢?酒駕是否在交強險規(guī)定賠償范圍之外呢?
“酒駕是否在交強險規(guī)定賠償范圍之外?”——這個備受爭議的問題在交強險條款中的答案是肯定的。在以往的商業(yè)三責險條款中,“酒后駕車”通常被列為免除責任,也就是說,如果車主酒后駕車造成事故,是不能獲得保險公司賠償?shù)?。但與商業(yè)三責險相比,交強險有一個明顯變化,它并沒有將“酒后駕車”列為免除責任。
在條款列舉的四種特殊情形中,酒后駕車被“寬限”為“醉酒”駕駛。而如何界定“酒后”和“醉酒”?駕駛員每百毫升血液或呼吸中,所含的酒精量大于0毫克小于100毫克算“酒后”,再高算是“醉酒”。
此外,并不是任何情況下都能由保險公司墊付搶救費用,只有一些特殊情況保險公司才墊付:如駕駛?cè)宋慈〉民{駛資格或醉酒的、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墊付的費用限額為8000元。對于墊付的搶救費用保險公司有權(quán)向致害人追償。
車丟了可解約
雖然每輛路上行駛的機動車都要買交強險,但如果車輛發(fā)生變化,如被保險機動車被依法注銷登記,或被保險機動車辦理停駛,或被保險機動車經(jīng)公安機關(guān)證實丟失的,這三種情況可以與保險公司解約。
交強險合同解除后,投保人應當及時將保險單、保險標志交還保險公司;無法交回保險標志的,應當向保險人說明情況,征得保險公司同意。
根據(j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guī)定,解除保險合同時,保險公司應按一定標準計算退還被保險人保險費(包括從中提取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部分)。
續(xù)保需前一年保單
還有一點提醒投保人注意,您需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交強險保單,因為它將是您下一年投保的重要依據(jù),保險公司還將根據(jù)您上一年的事故情況決定您第二年的保費。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nèi),被保險機動車因改裝、加裝、使用性質(zhì)改變等導致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并辦理批改手續(xù)。否則,保險人按照保單年度重新核定保險費計收。
1.零過錯享受最低“保費”
《條例》規(guī)定,駕駛員違法行為記錄、肇事比率將與保費直接掛鉤,以一年為期限,一年內(nèi)無違法記錄,次年保險費率將降低。只要駕駛員始終保持違法行為“零”記錄,保險費率將逐年降低,直至降至最低標準。反之,駕駛員保險費率將逐年提高。如駕駛員在交通事故中無過錯,保險費率幅度不以肇事次數(shù)為基準。
2.不貼保險標志交管可扣車
《條例》規(guī)定,今后,駕駛員須將保險標志貼在車上,否則,交管部門將直接扣車,并處警告或20元—200元罰款。偽造、變造保險標志,或張冠李戴套用其他車輛保險標志,處罰標準將在此基礎上,罰款標準將提至2000元。此外,駕駛員如未投保,交管部門除直接扣車外,還將處以最低保費2倍罰款。
3.未如實告知有五日豁免期
《條例》規(guī)定,假如投保人未如實告知重要事項,保險公司有權(quán)解除合同,但是,解除前,保險公司需書面通知投保人,并等候五天。如五日內(nèi),投保人如實告知了重要事項,保險合同將繼續(xù)生效。重要事項包括機動車種類、廠牌型號、識別代碼、牌照號碼、使用性質(zhì)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稱)、性別、年齡、住所、身份證或者駕駛證號碼(組織機構(gòu)代碼)、續(xù)保前該機動車發(fā)生事故的情況以及保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4.投保人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條例》規(guī)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險機動車被依法注銷登記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辦理停駛的;
(三)被保險機動車經(jīng)公安機關(guān)證實丟失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解除前,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合同承擔保險責任。
《條例》規(guī)定,合同解除時,保險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險費,剩余部分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被保險機動車所有權(quán)轉(zhuǎn)移的,應當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變更手續(xù)。
5.醉駕及無照駕駛面臨追償
《條例》規(guī)定,無照駕駛或醉駕,一旦肇事,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quán)向致害人追償。
此外,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6.臨近報廢車可上短期保險
條例制定了短期保險險種,三種車輛:境外機動車臨時入境、機動車臨時上路行駛、機動車距規(guī)定的報廢期限不足1年,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交強險對保險公司的約束
接“先行墊付”通知須立付搶救費
條例規(guī)定,“賠償保險金”保險公司可以給被保險人,也可以給受害人,但是,只要接到交管部門“先行墊付”通知,核對后,保險公司必須及時支付或墊付搶救費用,否則,一旦造成嚴重后果,保險公司將面臨“吊銷經(jīng)營保險業(yè)務許可證”的最嚴厲處罰。
賠償金10日內(nèi)必須到位
條例規(guī)定,交通事故發(fā)生后,理賠程序為:肇事——被保險人、受害人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立即告知具體賠償程序——被保險人提出賠償申請——保險公司收到申請之日起1日內(nèi),書面告知被保險人所需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保險公司收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nèi),判定是否屬于保險責任,并將結(jié)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書面說明理由——保險公司確定屬于保險責任,與被保險人達成協(xié)議后10日內(nèi),賠償保險金到位。如超過了10日期限,保險公司的罰款額度最高將達30萬元。
涉七種行為可能吊銷執(zhí)照
條例規(guī)定,只要涉及下列七種行為,輕則處5萬元—30萬元罰款;重則限制其業(yè)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yè)務,或吊銷經(jīng)營保險業(yè)務許可證:
(一)拒絕或者拖延承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二)未執(zhí)行規(guī)定的保險條款和基礎保險費率;
(三)未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yè)務和其他保險業(yè)務分開管理,單獨核算;
(四)強制投保人訂立商業(yè)保險合同;
(五)違反規(guī)定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
(六)拒不履行約定的賠償保險金義務;
(七)未按照規(guī)定及時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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