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的免稅申請辦理

發(fā)布時間:2013-08-07 16: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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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購置的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稅優(yōu)惠政策的車輛,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減稅、免稅,主管稅務機關予以受理。

我國車輛購置稅的減稅免稅政策

一、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gòu)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車輛,免稅。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稅。

三、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

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是指,挖掘機、平地機、叉車、裝載車(鏟車)、起重機(吊車)、推土機等工程機械。

四、防汛部門和森林消防等部門購置的由指定廠家生產(chǎn)的指定型號的用于指揮、檢查、調(diào)度、防汛(警)、聯(lián)絡的專用車輛(以下簡稱防汛專用車和森林消防專用車),免稅。

五、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以下簡稱留學人員)購買的1輛國產(chǎn)小汽車,免稅。

六、長期來華定居專家(以下簡稱來華專家)進口1輛自用小汽車,免稅。

七、有國務院規(guī)定予以免稅或者減稅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規(guī)定免稅、減稅。

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申請,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gòu)的車輛,提供機構(gòu)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外交人員自用車輛,提供外交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裝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提供訂貨計劃的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提供車輛內(nèi)、外觀彩色5寸照片

5.留學人員、來華專家應提供下列資料:

(1)留學人員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留學生學習所在國的大使館或領事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聯(lián)絡辦公室教育科技部、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聯(lián)絡辦公室宣傳文化部)出具的留學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nèi)居住證明、個人護照;海關核發(fā)的《回國人員購買國產(chǎn)小汽車準購單》

(2)來華專家提供國家外國專家局或授權單位核發(fā)的專家證;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nèi)居住證明

6.其他車輛,提供國務院或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納稅人辦理免稅申請業(yè)務的時限要求

納稅人購買自用車輛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nèi)申請免稅;進口自用車輛的,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nèi)申請免稅;自產(chǎn)、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nèi)申請免稅。

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對納稅人申請免稅的,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nèi)容準確、各項手續(xù)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辦結(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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